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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结婚的实质条件

更新时间:2020-03-12 15:52:57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贵阳 > 云岩 > 黔灵东路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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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结婚的实质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的效力是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考点,结婚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本篇文章重点讲述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五个,即三个必备条件和两个禁止条件。三个必备条件分别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婚龄、一夫一妻,两个禁止条件分别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条指明我国婚姻法保护异性婚姻,同时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或干涉。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奖励。”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而后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将婚龄调整为现今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条的规定从根本上废除了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首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和堂兄弟姊妹;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只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避免遗传性疾病,二是保护道德伦理。考试中会以表兄弟姐妹作为案例进行考察。其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重度精神病、痴呆症、性病患者未经的、处于发病期的法定传染病,此外,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该条规定主要考虑疾病的传播性以及遗传性。

结婚的实质条件,在考试中以识记性考察为主,部分地区会出现结合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整体考题难度较低,可以通过准确记忆选出正确答案。对于结婚实质条件中的婚龄以及血亲的规定应当重点记忆。

【例题】高某和林某准备结婚,到家长见面的时候才发现高某和林某是表兄妹,高某的母亲和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但是高某从小被他人收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不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经体检确定没有遗传病,他们可以结婚

C.高某已经被他人收养,高某和亲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他们可以结婚

D.如果双方不生孩子,则他们可以结婚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和堂兄弟姊妹;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题干中高某和林某为表兄妹,为《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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