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详情如下:
人社部通知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身份证明、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结业证书:不需要再提交。
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不再提交。
4.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身份证件、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