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这些情况企业请务必注意
已经证实:2020年底之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你准备好了吗?
主要重点有:
1.2020年底基本实现之后,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2.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3.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4.“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5.推进“一照多址”、分支机构设立变得简单
等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请您一定注意以下情况,避免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险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商贸企业金钩、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或进购货物并不能直接伤残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6.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单通过填列增值税拿书申报表相关栏次,规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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