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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事业单位公基之民事诉讼法知识

更新时间:2020-08-27 17:59:07 浏览次数:29次
区域: 贵阳 > 云岩 > 北路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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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公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gz.***/)为大家带来"2020贵州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民事诉讼法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同时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与在线客服联系(咨询客服)

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C.有明确的被告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是ABCD。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受理。

D.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答案】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A、B、D说法正确。C选项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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