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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14-07-24 10:51:07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贵阳 > 云岩 > 北路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友谊大厦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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