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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14-07-04 15:13:32 浏览次数:115次
区域: 贵阳 > 云岩 > 延安中路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117号友谊大楼3楼(7天连锁酒店、季季红火锅楼上)
招警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真的需要考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今天中公招警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人民共和国、副;
(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例1】下列选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 B.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C.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D.选举、任命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
【答案】C。解析: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属于的职权。故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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