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根据图纸及工程规范新建并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
(1)接收现场所需的一切工程
(2)所有地下人防开挖、地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框架结构、屋面工程、粗装修、装饰抹灰、门窗、金属、防水、外墙涂料、保温等
(3)机电工程
(4)室外工程
(5)环境保护措施
(6)图纸和工程规范所示之其它工程
(7)对完成工程的临时保护
(8)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9)对竣工验收后之工程的临时保护
(10)所有有关配套工程以使全部工程项目可交付发包人使用
(1)对全部工程项目之修补工作为工程预留预埋工作包括下列
(1)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
(2)建筑电气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3)通风及空调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4)弱电工程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
(5)有线电视系统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
(6)通信网络系统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电梯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采暖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1.4建筑工程概况 1.4.1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 结构抗震等级:地下室剪力墙三级,管道夹层以上剪力墙为一级,地下车库框架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