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查、现场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见,回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同意办理的,发给许可证。
办理时限
批发、连锁企业15个工作日;零售企业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批发、连锁企业由北京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审批办办理;零售企业由所在区县食品监督管理分局办理,市内各区办理零售企业由北京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
1.批发、连锁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查询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医药批、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隶属单位的上级批文、有关证明文件,外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3)企业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离退休证或不在岗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离退休或不在岗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对企业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人员、售后服务及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书;
(6)经营用房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仓库与经营地分离的需提供仓库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并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书中注明仓库地址;
(7)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布局图及产品存储条件的说明(注明面积和区域划分);
(8)所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清单;
(9)经营用设施、设备及检测商品质量所用仪器的清单;
(10)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对应制度的相关操作性表格;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
(12)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2.零售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查询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医药批、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隶属单位的上级批文、有关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代表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离退休证或不在岗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离退休或不在岗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对企业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人员、售后服务及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书;
(6)经营用房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企业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场地布局图及产品存储条件的说明(注明面积和区域划分);
(7)所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清单;
(8)经营用设施、设备清单及检测商品质量所用仪器的清单;
(9)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企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检查中出示备查);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
(11)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