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