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入口
专营或兼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专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般应具备门脸房),其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兼营应有不少于1个医疗器械商品专营柜台,并由专人负责;(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存储条件,“五防”设施齐全(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电);(4)国家对场地、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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